
2014年5月12日,拉斐爾Pirker是唯一因為個人使用小型無人機而被聯邦航空局罰款的。后來一個NTSB法官裁定,聯邦航空局沒有經過適當的程序法律規范Pirker等小型無人機。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政策對于小型無人機系統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5月7日提交的聯合14家美國新聞媒體公司和組織的提案來。
這法院短暫認為航空管理局的事實上的無人機禁令并不區分商業和第一修正案使用,這危及無人機記者的權利。短暫的聚會包括出版社公司,美聯社,考克斯傳媒集團,灰色的電視公司、麥克拉奇公司,國家新聞攝影師協會,全國新聞俱樂部,紐約時報公司記者新聞自由委員會廣播電視數字新聞協會,斯克里普斯媒體,辛克萊廣播集團,論壇公司,WP公司。
聯邦航空局從來沒有區分“經營”和“無人飛行系統”的使用技術的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目的收集和傳播新聞和信息,”聯盟在短暫中寫道,支持Ralphael Pirker唯一被罰款的小型無人機在美國使用。
“事實上,就在上個月,美國聯邦航空局表示,報紙僅僅是在互聯網上發布的照片提供給它的非商業UAS愛好者可能會受到聯邦監管罰款的媒體公司使用無人機“商業目的”。
最高法院的判決,聯合引用Branz burg訴海耶斯,法院裁定,“沒有保護尋找新聞,新聞自由可能會大打折扣。”
FAA的方式調節無人機完全是一個“不合適”來代替使用禁止通知函標準規則制定實踐在美國,評級機構還聲稱在簡短。此外,該小組敦促“約束監管裁決”,不侵犯的自由記者收集和傳播信息。
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米奇Osterreicher,NPPA總顧問表示,“隨著較小的和更先進的空中平臺,操作簡單和便宜的購買,這是合乎邏輯的創新視覺[將]尋求報道新聞記者利用這些設備來捕捉圖像來更好的告知公眾。”
這個短暫的電流是迄今為止最有力的控訴美國無人機的監管,對第一修正案的權利。通信系的助理教授肖恩?勞森在猶他大學,4月初為《福布斯》寫了一篇博客文章中,他質疑聯邦航空局對使用警告代頓商業雜志使用的錄像和圖片。
“我和我的朋友一個新聞機構,他們不應該發布內容之前得到別人是一個典型的限制言論和是違反憲法的,”他寫道。








